蒐證

現在不管干什么事情都要講求一個證據,不管是在哪里都一樣,之前我一個朋友就是因為沒有證據所以跟他老公在離婚協議上吃了大虧,她老公在外面養小三,對于這件事我們大家都是知道的,但是不知道為什么,在法庭上面沒有證據就是不行的,結果她就只分到的了很少一部分的財產,這件事情告訴我們干什么事情之前一定要有充分的準備,一定要做好全面的蒐證才行,如果不這么做的話,有理的事情到了法院也會變的沒理的,那我們豈不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了。